一.叉车及其组成
叉车是一种搬运机械,它可将货物提升和下降,进行堆垛,装卸和搬运作业.
按动力装置分为:内燃叉车,蓄电池叉车
按结构型式分为:平衡重式叉车,侧叉式叉车,跨车
内燃叉车由发动机,底盘,工作装置,车身及电气设备等五大部分组成.
蓄电池叉车是以蓄电池为动力源,采用直流串激式电动机驱动的叉车装卸车.由蓄电池组,直流电动机,电气系统,转向装置,行走装置,制动装置,起升机构及液压系统等部分组成.
二.电动叉车的保养
电动叉车保养分为:
日常保养:主要工作内容以检查,清洁为主. 每日工作前后进行.
一级保养:主要工作内容以检查,紧固,润滑为主.每400工作小时进行一次.
二级保养:主要工作内容以检查,润滑,调整为主.每2400工作小时进行一次.
电动叉车一般每行驶400工作小时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,2400工作小时后进行一次二级保养,4800工作小时后进行大修.
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
三.电动叉车安全操作注意事项
起步前:
1.起步前先看叉车周围有没有阻碍物。
2.主电源是否接通。
3.调速键是否在适当位置。
4.货叉上是否有物品。
5.货叉是否升起离地面30CM-40CM,门架后倾。
6.手刹是否松开.
7.起步前先鸣笛
.起步后:
1.在仓库内通道上要低速行驶。
2.拐弯时要减速、鸣笛、靠右行。过路口时要“一慢二看三通过”。
3.在外边行驶时要左右、前后注意,以免碰到货物或人。
4.尽量在平路上行驶,不要在坑坑洼洼的路面上行驶。
5.禁止在升降架伸缩及叉车回转范围内站人。
6.运载的货物必须在允许的载重范围内,不可超载.
7.运载货物时必须使用卡板,严禁把货物 直接放在电动叉车上.
8.严禁叉车行驶时载人.并注意叉车有无异常现象
9.运载货物时必须低速行驶,注意安全.
10. 叉车载货影响视线及下坡时,必须倒退 行驶。
四.叉车作业“八不准”
1.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.
2.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.
3.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物品、易燃品等货物.
4.不准用单货叉作业.
5.不准用惯性力取货.
6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,货叉举起后,货 叉下严禁站人.
7.不准用制动惯性力溜放圆形或易滚的货物.
8.不准在岸边直接铲运船上的货物.
五.厂内机动车辆行驶一般规定
1.车速
在无限速的厂内主干道上行驶不得超过30km/h,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/h.
叉车载货时不得超过5km/h.
2.行车距离
车速≥15km/h车距不小于20m.
<15km/h车距不小于5m
3.会车
会车时必须做到礼让“三先”,即会车时地先慢、先让、先停,先择适当地点靠右边通过.夜间会车应在距对方来车100m以外关闭远光灯,改用近光灯
一般情况下会车规定:①非机动车让机动车;②低速车让高速车;③空车让重车;④转弯车让直行车;⑤进车间( 厂)车让出车间(厂)车;⑥搭载一般货物的车让装载危险物品的车;
⑦下坡车让上坡车;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尚未上坡时,则上坡车让下坡车;⑧各种车辆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警车、工程抢险车;⑨本单位车辆让外单位入厂的车辆.
4.超车
后车超越前车,应选择道路较宽,视线清楚并在距对方150m内无来车的地点进行。
※交通标志
禁令标志(红色)
警告标志(黄色)
指示标志(蓝色)
六.事故裁决
事故分类:
特别重大:损失1000万以上,伤亡30人以上,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,国家质检总局
特大事故:损失500万(含)以上1000万元以下,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。调查部门:国家质检总局,省人民政府。
重大事故:损失100万(含)以上,500万以下伤亡3人以上9人以下。省质监局,市人民政府。
严重事故:损失50万(含)以上,100万以下。伤亡1人以上3人以下,市质监局,当地政府。
一般事故:损失50万以下,没有人员伤亡。事故发生单位,当地质监局。
七.驾驶基本要求
1.车辆由起点前进,倒入A、B库各一次再倒回原位,在起点 线内停放;
2.车辆进入场内后不得熄火;
3.车辆在进退途中不准半联动离合器和任意停车;
4.车辆停止时不准转动方向盘.
5.整个操作过程中,车辆任何部位无碰桩和越线现象.